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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能随便宣称?区市场监管局:不能!
日期:2022-12-05 浏览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接到市民举报,称某公司在自设网站的“公司简介”中宣称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怀疑不实。对此,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查证并予以立案查处。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询,但并未查到上述公司,遂认定其行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嫌疑。







为进一步查证事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后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复函,证实该公司确非高新技术企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本案中,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认定就在网页中自称是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该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故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部分商家不在创新研发上下功夫,却在粉饰品牌形象上动起歪脑筋。为了提升企业美誉度,通过虚构公司成立时间、虚假宣称高新技术企业等手段给企业‘贴金’,这种行为不可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重拳出击,开展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如果发现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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