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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1-05-10 浏览

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松委〔2017165号)

《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松人社〔201789)

政策要点: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本区人才公寓以区政府统筹建设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街镇、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二)统一认定、公开运营。人才公寓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认定后挂牌,公开运营,并通过统一平台受理。

(三)分类运作、政策扶持。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定向配租;因房源不足,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选择租住经认定的其他人才公寓,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六年内可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给予一定补贴。

认定条件:

1.在交通便捷、公共设施配套较齐全、环境相对较好的区域可运营房源50套及以上;

2.房源以成套小户型为主,套建面积一般在40-90平方米左右,室内普通装修,配有基本生活设施和家电设备,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3.租价略低于同等区域房屋租赁价平均水平;

4.通过松江人才网动态更新房屋租赁信息。

 

申租对象:

G60科创走廊重点引进项目以及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才: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

2.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40分以上;

3.家庭在松无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办流程:

(一)人才公寓认定。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由区住房保障局直接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其他人才公寓,按《人才公寓认定操作细则(试行)》认定。

(二)人才公寓运营。经认定的人才公寓运营方将全部房源出租、租价和相关收费情况在松江人才网公示,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

(三)人才公寓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人才公寓配租。区人才服务中心汇总申报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分类配租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同时确定轮候名单和顺序,以及授予选租住其他人才公寓资格的人员名单。

(五)租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人才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松江区人才公寓租赁联系单”与人才公寓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运营方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备相关情况。

(六)发放补贴。对非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运营方的补贴按季度发放。如当年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按租住时间实行轮候制度,延后发放。

 

申请材料:

1.《松江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电子版)

2.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

3.已育人员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子女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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