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零售药店有序复商复市的工作提示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说,根据区疫情防控办有关工作部署,对照市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总体方案的要求,为做好区内药店社会面清零后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的商业复业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提示:
一、疫情防控管理
1. 做好复市前预防性消毒工作。复市前,药店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经营场所、仓库、人员居住场所等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场所环境安全。
2. 全面布设“场所码”或“数字哨兵”,要求入店顾客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安排专人对入店购药者落实体温测量(<37.3℃)、查验随申码、核酸阴性报告等要求,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
3. 零售药店应根据营业场所面积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制定在店人员数量,合理划定进出通道,做好人员限流。尽快引导顾客至所需药品区选购,减少在店时间。收银区域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4. 做好场所和人员消毒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定期消毒制度,落实经营场所环境消杀及员工的消毒工作,尽量保持室内自然通风;在接待“退烧止咳药”购药者后,应当及时对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进行消毒。
5. 做好从业人员管理。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上岗过程中佩戴好手套、面屏、口罩。社区有限流动情况下,从业人员继续闭环管理,落实相应核酸抗原检测要求。社区全面放开后,落实人员上岗的各项防疫要求,可解除闭环管理。
6.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零售药店应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持续保障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每日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员工在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异常时,立即向属地防控办报告,协调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经营。
二、药品销售管理
1. 复市前认真核对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过期。对所经营的药品进行全面养护、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按照《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加强“退烧止咳药”等四类药品销售监测、顾客实名登记管理及预警监测、营业场所消杀和人员防护措施等工作。通过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进行人证核验时,顾客无需脱卸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具。
3. 开展线上订单交接或线下快递配送时,应核查快递人员“电子通行证”,并落实快递人员到店扫“场所码”,相关区域落实清洁消杀和人员防护要求。
4. 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药品采购渠道合法正规;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和含麻制剂限量销售的规定;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做好居民投诉处置工作。
5. 药店应尽可能保证充足的货源,积极主动对接附近社区,关注居民用药需求,特别关注特殊人群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可及。充分发挥驻店执业药师、药师作用,积极接听居民用药咨询电话,为居民提供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6. 仅1人在岗的药店应采取“小窗口”售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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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防控管理
1. 做好复市前预防性消毒工作。复市前,药店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经营场所、仓库、人员居住场所等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场所环境安全。
2. 全面布设“场所码”或“数字哨兵”,要求入店顾客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安排专人对入店购药者落实体温测量(<37.3℃)、查验随申码、核酸阴性报告等要求,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
3. 零售药店应根据营业场所面积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制定在店人员数量,合理划定进出通道,做好人员限流。尽快引导顾客至所需药品区选购,减少在店时间。收银区域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4. 做好场所和人员消毒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定期消毒制度,落实经营场所环境消杀及员工的消毒工作,尽量保持室内自然通风;在接待“退烧止咳药”购药者后,应当及时对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进行消毒。
5. 做好从业人员管理。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上岗过程中佩戴好手套、面屏、口罩。社区有限流动情况下,从业人员继续闭环管理,落实相应核酸抗原检测要求。社区全面放开后,落实人员上岗的各项防疫要求,可解除闭环管理。
6.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零售药店应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持续保障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每日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员工在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异常时,立即向属地防控办报告,协调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经营。
二、药品销售管理
1. 复市前认真核对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过期。对所经营的药品进行全面养护、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按照《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加强“退烧止咳药”等四类药品销售监测、顾客实名登记管理及预警监测、营业场所消杀和人员防护措施等工作。通过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进行人证核验时,顾客无需脱卸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具。
3. 开展线上订单交接或线下快递配送时,应核查快递人员“电子通行证”,并落实快递人员到店扫“场所码”,相关区域落实清洁消杀和人员防护要求。
4. 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药品采购渠道合法正规;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和含麻制剂限量销售的规定;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做好居民投诉处置工作。
5. 药店应尽可能保证充足的货源,积极主动对接附近社区,关注居民用药需求,特别关注特殊人群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可及。充分发挥驻店执业药师、药师作用,积极接听居民用药咨询电话,为居民提供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6. 仅1人在岗的药店应采取“小窗口”售药模式。
如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调整,以最新指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