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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松江区检察院制作安全提示助力寄递企业复工复产
日期:2022-05-16 浏览

为加快寄递行业复苏脚步,助力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恢复,近日松江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将一份特别的安全提示发往辖区内两家保供物流企业,精准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司法服务。

该份提示既是护航寄递企业安全有序快速复工复产,又是特殊时期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安全监管不放松。区院第二检察部七号检察建议专项组的检察官们多次进行线上会议商讨工作方案,以图文结合形式制作“寄递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提示”并特别录制音频,方便寄递从业人员接收学习。

寄递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请查收!

寄递安全三项制度

01

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

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02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对于予以收寄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验视标识。

03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如果在快递包裹里发现违禁品,怎么办呢?

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应当拒绝收寄。

2、发现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

3、对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所属企业、所在辖区邮政管理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报案,并配合调查处理。

4、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限制寄递物品或者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应当通知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并依法妥善处理。

收到该份提示后,两家企业负责人第一时间将提示内容传达至各站点快递员要求开展学习,并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当前疫情大考尚未结束,检察官提醒各位快递小哥:

防疫成果来之不易,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物流快递行业防疫要求,做好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核酸检测、快递消毒等防护措施,安全复工复产,保障城市运行需要你我携手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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