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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发布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三厂三村!
日期:2021-07-30 浏览

2021年7月14日,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沪(松)征地补〔2021〕第566号文件,正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57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上海福海机械厂,松江区石湖荡镇农民集体,上海申江锅炉厂,上海飞星特种陶瓷厂,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金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闸东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7779.7平方米、建设用地11550.6平方米、未利用地15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9345.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0.4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08月1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方葎57740363,37735966。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363 监督电话:37735966

征收补偿法律知识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意拆迁时,一定要在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并且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才可以让征收方继续拆迁,这样才不会落得房财两空。

被征收人签协议时要注意看跟征收方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否一致。而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拆迁户,则要注意面积、位置、楼层、交房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等是否做出了详细的约定,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超出过渡期限时,过渡费的支付事宜及上述所有的违约责任,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条款,与拆迁户的利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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