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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申请服务指南
日期:2021-07-07 浏览
一、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沪松委〔2017〕165号)
《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沪松人社〔2017〕86号)
二、申请条件
G60科创走廊重点引进项目以及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才:
(一)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
(二) 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40分以上;
(三) 家庭在松无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配租标准
根据人才个体的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和婚育情况,分类配租:
(一)积分满40分的人才,可配租1居室;
(二)积分满60分的已婚人才,可配租1套2居室;
(三)积分满80分的已婚已育人才,可配租1套3居室。
四、申请流程
五、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人才公寓申报审批表》(附件一);
(二)申报单位资质材料(有效期内的《松江区重点扶持企业备案表》);
(三)申请人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材料(附件二);
(四)申请人家庭在松无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承诺;
(五)婚育有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续租及退租。人才公寓租赁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累计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租赁期满需续租的,须提前30天向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及时办理续租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理续租手续的,视作自动退租。
(二)承租人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区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主动退租人才公寓。
(三)承租人申请人才公寓时未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或发生将所承租的房屋出借、转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可取消其继续享受租房的资格。

(四)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取消该单位3年内员工继续享受租住人才公寓的资格,并收回所提供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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